原告钱*与被告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被告包**、第三人紫金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张**、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包**、第三人紫金财产********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95993.67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8日12时许,被告包**驾驶苏j×××**重型厢式货车(以下简称案涉车辆)沿着滨海县城海港大道西半侧的快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众兴村路段路口处时,与...(本文书还有24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