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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与马**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历史罪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8)青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0
  •  
  • 【案例概要】

    原告青海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归还贷记卡(“三江精灵卡”)贷款本金755324.96元、利息128012.66元,共计883337.62元;2、判令被告马**支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7337元;3、判令原告以抵押物(西宁市东关大街**号**单元**室及西宁市南小街**号**号楼**单元**室)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含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10月25日,被告马**向原告前身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申请领取“三江精灵卡”,并签署《三江精灵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原告于2012年11月12日,与被告马**签订《三江精灵卡合同》【(06)青银卡字(2012)第****号】,合同约定对被告马**的授信额度...(本文书还有7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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