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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与王**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沪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1
  •  
  • 【案例概要】

    原告深圳市对*******(以下简称对庄公司)与被告王**、上海寻梦********(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2023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对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寻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庭外和解,未果。2022年10月14日,经本院分管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对庄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王**、寻梦公司赔偿对庄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3,600元)。审理中,对庄公司撤回了关于王**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主张。

    事实和理由:对庄公司是翡翠货源地直播开创者和行业领导者,其开发的“对庄翡翠”app自2015年上线至今,经长期宣传并投入大量的广告费用,牵头举办各类行业会议,引领电商翡翠珠宝类行业发展,已成为全国著名的翡翠珠宝销售电商平台。对庄公司是第17563464号“对庄”注册商标、第28003872号“对庄翡翠”注册商标、第15312289号“对庄”注册商标、第28020411号“对庄翡翠”注册商标(以下统称为权利商标)专用权人,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对庄”商标成为电商行业翡翠珠宝类的著名品牌。对庄公司发现,王**在寻梦公司经营的...(本文书还有568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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