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佛山市和*******(以下简称和家公司)、雷**、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及被告雷**(亦是被告和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雷**、徐**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8681.01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借据中的约定计算,借款年利率为7.75%,罚息利率在该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罚息年利率...(本文书还有15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