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付**因诉北京市昌************(以下简称昌*区住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不服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查,2021年1月26日,付**作为申请人,以北京市昌*区南邵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邵镇政府)、北京市昌**************(以下简称小北哨村委会)、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为被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昌*区住建委提交了《查处违法拆迁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宅院位于北京市昌*区南邵镇小北哨村小北哨大街**号,申请人及家人常年在此居住。2018年,昌*新城东区九期土地一级开发小北哨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自主腾退项目启动,申请人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腾退人为南邵镇政府,因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未签订...(本文书还有2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