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欧*、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南海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欧*、被告平安南海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80462.8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本院查明事实。
一、各方对事实、诉讼请求无争议部分。
1.事故经过:2023年04月26日15时34分,欧*驾驶xxx小型轿车从恩平市英贤街往君汇路方向行驶,在通过景澳路与英贤街交叉路口时,遇吴*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沿着景澳路由新安东路往南堤东路方向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吴*受伤,两车损...(本文书还有3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