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尔佳电***(al-***.s.a.l)诉被告广州清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尔佳电***(al-***.s.a.l)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8946583号“starsat”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2、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3、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42836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自1998年成立以来,致力于电视机等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在2010年12月13日申请注册第8946583号“starsat”商标,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视机、无线电天线杆”等。原告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及商标保护,围绕涉案商标及涉案商标中的英文“starsat”、“星星”图案等在“电视机”等商品上注册了...(本文书还有4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