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方**、渤海财产***************(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本院依法通知紫金财产********(以下简称紫金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23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法定代理人孙**、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紫金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被告方**、保险公司赔偿已产生的医疗费375968.33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方**辩...(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