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新乡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次开庭原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平安财险新乡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施救费、车损等共计4809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杨**系豫gd××**车车主,韩*海是我本人雇佣的司*。2021年3月16日该车在被告处投有商业险(即动车损失险)。2021年06月12日16时30分,韩*海驾驶豫gd××**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邢峰线行驶至磁县××镇××街村路段时,与李*旺驾驶鲁h8××**车尾部发生...(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