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钟*、钟**、被告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钟*、钟**、谭*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被告钟**在诉讼期间因病于2025年6月25日去世,本院为此依法追加其法定继承人钟*、钟**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25年3月3日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购车款56700元,并支付自2025年3月3日至实际返还购车款之日止的利息(以567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事实和理由:二被告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经常在抖音平台发布二手车辆信息,原告通过抖音平台咨询被告车辆情况,于2025年2月28日,与被告谭*通过微信达成购买一台红旗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陕e1××**,登记所有权人:马**)的买卖合意,向被告谭*支付2000元...(本文书还有3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