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因诉被上诉人北京市公******(以下简称延庆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9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延庆公安分局对田**2020年11月21日110报警事项不履行保护田**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1日9时10分许,田**拨打110电话报警称石河营建材城房屋被拆。接到报警后,延庆公安分局下属延庆派出所民警进行处置。经过调查,延庆派出所民警对田**进行电话回复,告知拆除行为是石河营村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清理地上建设的行为,且已针对此行为张贴告示进行了公示,关于反映的拆迁事宜可到相关监管部门或者法院解决。2021年2月24日,田**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本文书还有2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