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因诉被上诉人北京市公******(以下简称延庆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9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延庆公安分局对赵**2020年11月20日110报警事项不履行保护赵**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0日14时36分许,赵**拨打110报警电话称石河营建材城房屋被拆。接到报警后,延庆公安分局下属延庆派出所民警进行处置。经过调查,延庆派出所民警对赵**进行告知称系石河营村委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清除地面建筑物的村民自治行为,可与拆迁指挥部协商或去法院起诉。2021年2月24日,赵**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本文书还有2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