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公******,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号。
再审申请人王**因诉北京市公******(以下简称顺义公安分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3行初****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22)京03行终****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以一、二审裁...(本文书还有5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