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徐州常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3)苏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对申请人扩建的事实已经进行了确认,被申请人既未对申请人扩建提出反对,还在扩建之后增加了房租,结合申请人交纳5000元罚款的事实,应当认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故,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判决被申请人负担扩建费用。综上,请求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改判原审错误判决。
徐州常某*******...(本文书还有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