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被告人王*支付被害人家属10万元安葬费。2022年6月4日,被告人王*经××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如下证据:1.书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保险单,安葬协议、收条、谅解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李**、李*2、李**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的供述和辩解;4.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5.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告知书;6.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天网监控光盘及制作说明。
公诉机关认定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证明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本文书还有3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