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刘**申请执行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2民初30896《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肖**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刘**赔偿206888元。因肖**未能自觉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刘**、刘**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文书还有3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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