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北京市朝******(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涉案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了申请人房产所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二)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有权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审批分配给其他农民作为宅基地,该行为明显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一、二审法院应决定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涉及侵犯申请人土地使用权的58号、59号、62号、63号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不明,应当由被申请人举证...(本文书还有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