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张*、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房*、被告张*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160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lpr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张*系同事兼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餐饮需要,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间陆续向原告借款516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出借给被告,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张*辩称:我于2021年11月因中风住院经诊断为脑梗死,案涉除30万元借款以外,已全部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归还,但是我没有现金...(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