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省显*******(以下简称显通安装公司)与被告华安财产***************(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显通安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华安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显通安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理赔金共计603890.3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28日,原告雇佣李*在吉*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工地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与李*近亲属就李*死亡的赔偿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原告支付了赔偿金并取得了李*近亲属的权益转让。因原告为李*在被告处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次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应当予以...(本文书还有2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