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陈**与被告杨**、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冀*、阿亚琨,与被告杨**、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号及×××号房屋归二原告共有;2、判令二被告协助二原告办理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号楼×××号及×××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杨**与黄**(2013年1月23日去世)系夫妻关系,生育子女两名,即原告黄**、被告黄**。黄**原承租位于东城区东直门里北新仓×××号平房两间(以下简称×××号房屋)及位于朝阳区安苑北里×××号房屋(以下简称2301号房屋),并居住在×××号房屋内。黄**原承租位于朝阳区东外大街×××号房屋(以下简称20...(本文书还有3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