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法定代理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号院宅基地上房屋北房两间,均归原告所有;2.依法分割上述两间房屋的租金23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陈*2与王*系夫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即陈*3、陈*4和陈*5。陈*3和妻子艾某生育一子陈**。陈*4无配偶无子女。陈*5和张*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女陈*,后双方于2017年4月1日登记离婚。陈*5离婚后没有再婚。王*于1995年左右去世,陈*2于2002年左右去世。陈*3于2004年5月去世,其爱人于2012年8月去世。陈*4于2014年去世。陈*5于2021年5月22日去世。位于丰台区洋桥北...(本文书还有2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