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州地矿********与被告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贵州地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被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原、被告双方无争议事项如下:
一、用工起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二、工作岗位:打桩工。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双方确认在被告受伤后,为办理工伤认定,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
四、参保情况:原告没有为被告参缴工伤保险。
五、受伤情况:被告于2020年11月14日在原告承包的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先后两次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461天(433天+28天),出院诊断为:右小腿毁损伤: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神经、血管、皮肤软组织缺损伤。出院医嘱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需要陪护1人等。被告受伤后没有再回被告处上班。
六、工伤认定情况:2021年11月25日,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本文书还有3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