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同原告诉称内容。
本院认为,因张**所驾驶的肇事车辆交强险投保于被告人民财保宁波公司处,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张**承担全部责任,故事故损失应由被告人民财保宁波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本文书还有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