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65年12月**日出生,回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56年6月**日出生,回族,北京市前门建国饭店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57年12月**日出生,回族,永安路副食商店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60年4月**日出生,回族,北京市百货大楼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63年10月**日出生,回族,北京市百货大楼司机,住北京市丰台区。
上列五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张**、张**、张*、张**、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文书还有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