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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与余**、刘**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云01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尤**诉被告余**、被告刘**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

    原告尤**诉称:1.依法确认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号判决中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78850元系余**与其配偶刘**的夫妻共同债务;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2022年6月17日16时40分驾驶云a××**号电动车行驶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路××路福建路段行驶时,与被告余**驾驶的云aa64**号电动自行车(被告车上载有其女刘xxx,余**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小孩放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对原告的伤情置若罔闻,对于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号中判令被告余**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78850元,被告至今仍分文未付。事故系被告余**接送小孩刘*馨馨放学途中发生,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具有“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应认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款为余**与...(本文书还有83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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