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平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2月24日晚,在平罗县**镇**村**队家中,被不起诉人杨**与其丈夫周*某因琐事产生矛盾。2月25日6时许,被不起诉人杨**趁被害人周*某熟睡时使用菜刀将周*某面部砍伤后逃离。经石嘴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周*某面部裂创愈合评定为轻伤一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上颌骨骨...(本文书还有4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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