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9号案:1.二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7973.91元、利息6567.45元、罚息5080.82元及复利581.0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7月22日,之后的罚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拖欠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21.3%的标准计付至贷款清偿之日止);2.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0071号案:1.二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2185.3元、利息17496.48元、罚息3800.77元及复利1870.5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7月22日,之后的罚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拖欠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21%的标准计付至贷款清偿之日止);2.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各被告未作答辩。
案件相关情况。
原告与各被告签订三案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40067号案为15万元、40069号案为256500...(本文书还有29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