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6日,该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于2004年5月10日刑满释放。2017年6月6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6261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责令莫**及同伙退赔违法所得24.1356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2020年6月15日,本院作出(2020)黔27刑更****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3月7日止)。2021年12月2日,刑罚执行机关贵州省北斗山监狱以该犯在...(本文书还有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