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国平安*****************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睢林钢,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21年12月4日,张**驾驶豫e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滑县长虹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与东环路交叉口,未确保安全驾驶驶入施工路段,撞到申鹏飞停放的沥青摊铺机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滑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登记车主是滑县鹏畅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系张**,在被告公司投保有车损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评估费、救援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55755元;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国平安*****************答辩称:原告主张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有车损险,在不违反...(本文书还有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