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周**与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吴**、周**到庭参加诉讼,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7月20日解除;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2800元,违约金2800元,剩余2个月零3天房租5880元,预交2个月零3天水费105元,剩余预交电费79.2元,欠款利息20.07元(押金、剩余房租、水电费合计欠款8864.2元,按照央行公布一年期贷款利率4.35%,欠款期间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8日,共计19天);...(本文书还有1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