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与被告青岛西海*********(简称实验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之法定代理人侯*2、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实验中学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36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处学生,2019年10月27日下午3时许,原告在被告组织的外校足球比赛中致左膝受伤,后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法院委托鉴定为伤残十级。
实验中学辩称,本案系发生在足球热身赛中,原告在跑动过程中跳起落地时,在无他人接触的情况下受伤,完全属于意外,学校没有责任。事发前学校已经将比赛通知告知家长,并由学生将家长同意书带回签字后上交教体局...(本文书还有1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