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王**、陈**、王**、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继承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行村**号的房屋份额,确认原告享有该房屋中二十四分之一的份额;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王**与王**系夫妻关系,生育了王林生、王**、王**。王林生与徐振娟系夫妻关系,生育了王**、王**。王**与陈**系夫妻关系,生育了王**。1988年4月20日,王**、陈**、王**、王**、王**共同申请建造坐落于嘉定区徐行镇徐行村**号的二上二下楼房、一间灶间、一间猪棚。1990年10月20日,王林生死亡。1997年3月17日,王**死亡后,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由其子王**、其女王**继承以及其孙*王**、其孙*王**代位继承。1998年3月19日,王**...(本文书还有22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