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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嘉*******与涂**抢夺罪、强奸罪、司法行政管理、物价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物价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抢夺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沪011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7日凌晨2时40分许,被告:涂**。

    在上海市嘉定区xx公路xx号xx酒店停车场附近,见被害人谢*某独自经过,遂上前从身后撩起被害人裙子摸其臀部,并趁谢*备,将谢*于手中的华为牌手机(已缴获,经认定,价值人民币930元)抢走放入自己裤袋内。后强行将谢*入停放在停车场的两辆大巴士中间进行搂抱、亲吻,期间谢*断挣扎反抗致两人倒地,涂趁机趴在谢*上采用掐脖、按压等方式对谢*施强吻、捏胸、抠舔阴部后欲与谢*生性关系,因谢*力反抗及大声呼救未能得逞,后被告:涂**因担心被路过群众发现便逃离现场。

    被害人当即委托路过此处的群众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日下午将被告:涂**。

    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被害人的手机。被告:涂**。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涂**。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谢*某的陈述,证人武...(本文书还有7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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