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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危险驾驶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01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湖南省宁*******以长宁检刑诉〔2023〕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庚、检察官助理林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陈*醉酒后驾驶牌照为湘a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宁乡市沿河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沿河路与龙溪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被告人陈*体内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后经提取其体内血样进行鉴定,被查获时被告人陈*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本文书还有5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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