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21)皖16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用由王**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2021年春节前,王**建房发现王**所建的大门垛在王**宅基地范围内所建,王**明显侵犯了王**的平等保护原则,同时王**侵占了公共走道,造成王**建房无法实施。王**所建房屋及门垛系非法建筑,并且超平方。王**多次找王**协商没有结果,且王**行为蛮横,严重侵犯了王**的合法权益。由于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一审判决只是用程序法,没有适用实体法判决,以证据不足给予驳回王**起诉,显然判决错误。为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第207条、236条、288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支持王**的上诉请求。
王**答辩称,王**所建墙...(本文书还有14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