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云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李**(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童**,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备用金444000元;2.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备用金44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事实及理由:2015年4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由被告负责体检车出租项*,将体检车出租,原告收取租金。自入职以来,被告共计在原告处领取了四辆体检车及相关设备。2019年,被告称需要运营贵州省关岭县项*,在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先后向原告申请借用公司备用金,原告分6笔将共计444000元的公司备用金借给被告并转账到其个人账户,双方约定最后一笔钱的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但期限截止后,被告并未如期归还所借的原告公司备用金,没有按申请的用途使用和核销,同时拒不按公司的要求回公司说明,也不向原告报告该备用金使用情况。2019年12月31日,被告从原告处离职,自此原告无法...(本文书还有4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