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诉被告朱*、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财保六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程轲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中财保六安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4571.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19天×30元/天)、营养费1800元(60天×30元/天)、护理费10338元(60天×172.3元/天)、误工费15120元(90天×168元/天)、精神抚慰金:3000元、施救费80元、交通费1000元、车损1850元,各...(本文书还有25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