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于**与被上诉人中信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于**上诉请求:1、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事实,十余年前,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新世界”附近,中信银行和平支行的宣传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银行卡号为37×××58。在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购买盗刷险,并承诺卡片发生盗刷时,保险公司会给予赔付。本人使用这张卡已经十余年了,一直很正常。但是在2020年3月11日17点56分开始,我手机在陆续收到十余条信息,信息显示我有消费支出。在短短的一、二分钟内,消费信息显示支出近万元。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就马上拨打了中信银行的客服电话,...(本文书还有3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