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1、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2、苏bd××**小型轿车在他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不计名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3、他公司已为何**垫付费用30000元(直接汇至医院),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4、马*与何**应按5∶5的比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发生时何**未戴头盔,马*所负赔偿责任不应上浮。
被告何**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本院递交了答辩状,其辩称:1、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紫金保险公司、马*、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为她垫付了抢救费用54434.62元、17000多元[其中,现金15000元;医疗费2000多元(以发票为准)]、30000元;2、事故发生后,她产生医疗费约115800元。2022年9月12日,她做了内固定取出手术,支付了医疗费10000多元。目前,她的伤...(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