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缙腾*********与被告王**、丁**、丁**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柴**、被告王**暨丁**、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缙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34,700元;2、要求三被告支付滞纳金,从2021年8月2日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4,7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事实和理由:被告委托原告为其出售上海市徐汇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约定佣金为34,700元,支付日期为交易过户当日。经原告提供中介服务,2021年3月12日,被告与房屋购买人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021年5月9日被告与房屋购买人杨*签订了网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21年8月1日买卖双方办理了交易过户。被告应该按照《佣金确认书》的约定支付佣金。但被告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王**、丁*...(本文书还有32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