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张**、张**、张**、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张**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的一审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张**、张**、张**、张**承担。事实与理由:实际预交房款40000元,而非24522元,且经法院调取的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房管科购房定金收据显示预交房款确为40000元;经房管科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结合那**当时生病住院的事实,可以证明购买北京市西城区里仁街**号院**号楼**号房屋(下称案涉房屋)系我办理的。那**、张**...(本文书还有2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