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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浙02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原告梁**、于*与被告王**、安盛天平*************(以下简称安盛保险宁波分公司)、陈**、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镇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梁**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王**、被告陈**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35473.26元;2.请求判令被告安盛保险宁波分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被告王**的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请求判令被告人保镇海支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被告陈**的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本案诉讼费由前述被告承担。原告于*诉请:1.判令被告王**、被告陈**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26208.06元;2.请求判令被告安盛保险宁波分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被告王**的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请求判令被告人保镇海支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被告陈**的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本案诉讼费由前述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4年1月27日原...(本文书还有47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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