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某保险公*(以下简称某保险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于2025年5月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某保险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596505.73元,由某保险公*在保险限额内赔偿596505.73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元,还需支付578505.73元。
某保险公*辩称:对本起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投保了交强险(限额20万元)、商业险(限额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某保险公*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某保险公*...(本文书还有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