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赵**、德州市通*********(通诚运输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德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财保德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通诚运输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各项损失121286.52元(其中医疗费3362.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23940元、护理费7020元、鉴定费2360元、残疾赔偿金7520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642.2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首先由被告平安财保德州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赵**、通诚运输公司予以赔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一被扶...(本文书还有33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