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跨界********(以下简称“跨界公司”)诉被告郑州龙港******(以下简称“龙港置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跨界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龙港置业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跨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质保金63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3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1‰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签订《郑州路劲汇景花园项目外展厅设计制作搭建合同》,约定由原告(乙方)按照被告(甲方)的要求制作郑州路劲汇景花园项目外展厅,项目完成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质保金的义务。原告于2021年9月2日诉至法院。
被告龙港置业答辩称: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未主张以上费用。我方认为已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并且根据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修终结手续,原告期间也并未向被告提交,并没...(本文书还有14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