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确认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45527.8元。其中1-3项合计205852.18元,由平安保险某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12600元,余款193252.18元由平安保险某支公司按责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承担30%即57975.65元;4-10项合计1839675.62元,由平安保险某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126000元,余款1713675.62元由平安保险某支公司按责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承担30%即514102.69元。综上,平安保险某支公司应向叶*赔付71...(本文书还有5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