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共计15394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25日6时43分许,案外人侯忠山驾驶鲁vl8d**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临朐县盘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沂山路路口处闯红灯行驶时,与沿沂山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驾驶的鲁gfq9**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原告驾驶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事故经临朐县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案外人侯忠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及案外人刘*芬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原告驾驶的...(本文书还有1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