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答辩称,案涉火灾事件的责任尚未确定,待法院认定案涉火灾事故中赵**的承担责任比例后才能确定。案涉火灾事件的起火点是在某丙公司,但是案涉火灾有两次起火,期间没有人过来救火导致复燃,所以某乙公司作为房东也需要承担责任。目前,某乙公司起诉某丙公司的案件[案号:(2024)粤0705民初****号]还在审理过程中,赵**认为待该案认定责任比例后才可确认赵**在本案中的赔偿比例。另外,对(2023)第****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没有签署过相应的责任认定书,且有提出复议申请。
被告赵**答辩称,案涉火灾时候疑点很多,某丙公司的扫地车也有丢失。其他意见与被告赵**答辩意见一致。
第三人某乙公司陈述没有意见,确认收到原告某甲公司赔付的86368.43元。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于有争议证据的认定情况详见下文查明事实部分。
本院查明事实。
2022年4月30日,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标的项目为机器设备及存货,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分别为4500000元、4000000元,其中机...(本文书还有45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