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泛亚公司;借款本金1090万元于2019年10月15日发放贷款,于2020年10月8日到期;利息归还至2022年3月,借款自2020年10月8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102个基点,逾期贷款罚息、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利率加收50%。泛亚公司应支付广发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2、人的担保情况:对泛亚公司前述债务及本案的诉讼费用,华耐公司、稀土公司、蒋**、钱**提供连带清偿保证。
泛亚公司辩称,对本金没有异议,三月的利息已经付清,四月已经把本金存到银行,从本金存进去之日开始不应计算利息。
华耐公司辩称,案涉借款合同的用途是借新还旧,其次公司是作为保证人,由于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导致的债务,华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查封630万元,华耐公司一直在与广发银行协商还款事宜,由于账户被冻结导致不能及时履行相应义务,故广发银行主张的利息应计算截止到账户被查封之日,其次对广发银行所主张的律师费用也恳请能...(本文书还有9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