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天智********(以下简称天智公司)与被告武汉业锦*********(以下简称业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业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168565元,违约金21411.5元,合计189976.5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11月7日止;并按照日万分之二的的标准,自2022年11月7日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1月13日开展武汉渝樾大观项目售楼部天启系统硬件、led屏幕等业务合作,并签订了《武汉...(本文书还有1691字未显示)